普府办〔2019〕9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
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财政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精神,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9〕22号)要求,现就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8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6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97元/人月。根据揭府办〔2019〕2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4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47元/人月。
(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2018年,我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为521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246元/人月。根据揭府办〔2019〕2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月提高50元达到571元/人月,农村低保每人月提高25元达到271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从2019年1月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为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普宁力量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年需新增资金测算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民政部门测算后新增的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
(二)做好衔接,应保尽保。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与补差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进入、应保尽保;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的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销低保待遇,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