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18〕132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饶惠琴经营的制衣厂
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提请普宁市人民政府组织解决饶惠琴经营的制衣厂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普公〔2018〕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饶惠琴经营的制衣厂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二、你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饶惠琴经营的制衣厂落实整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