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18〕18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詹炎城经营的药品仓库予以摘牌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人民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詹炎城经营的药品仓库予以摘牌的请示》(普公〔2018〕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詹炎城经营的药品仓库予以摘牌。
二、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继续跟踪,指导帮扶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安全。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