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22〕1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普宁市马鞍山农场
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马鞍山农场场部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广东农垦马鞍山农场有限公司:
你司《广东农垦马鞍山农场有限公司关于要求设立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马鞍山农场场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广垦马鞍山公司〔2021〕26号)收悉。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38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6次〔2021〕1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普宁市马鞍山农场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辖沙溪、河东、峡岭等3个管区;调整马鞍山农场场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红星管区并入管辖。
二、由你司会同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筹建和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