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24〕25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宁市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了普宁市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工作。《普宁市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业经普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普宁市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
2.普宁市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图册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