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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宁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09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4〕80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宁市推进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普宁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揭阳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审议相关文件;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政策措施,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税务局、普宁金融监管支局、普宁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今后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须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附件:普宁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附件

普宁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邓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张秋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春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黄熙川(市发展改革局)、林焕荣(市教育局)、庄晓立(市财政局)、陈燕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宝成(市自然资源局)、王洪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少生(市卫生健康局)、陈少生(市统计局)、吴朝霞(市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华强(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陈意然(市税务局)、郑嘉锐(普宁金融监管支局)、马文彬(普宁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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