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奖补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18 17:23:35 浏览次数: -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奖补项目的通知

普工信〔2021〕31号

普宁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要产品经营相关主体的追溯体系节点建设,扩大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覆盖面,逐步形成普宁市重要产品追溯网络,我局将按照揭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使用计划的通知》(揭市商务局〔2020〕439号)的文件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工作。为引导更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拟对自建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追溯系统并与揭阳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完成对接且能够正常报送数据的节点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现将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奖补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

此次项目申报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申报主体为有意建设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的经营主体,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验收。

(一)节点单位申报范围:

有意建设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的社区菜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食品生产加工批零企业、屠宰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及学校、医院、大型酒店等团体消费单位。

(二)节点单位申报条件:

1、在普宁市内注册或在普宁市外注册但在普宁市区域内有实体经营地的经营主体;

2、规范经营、正常运转,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三)限制申报条件:

已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包括升级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涉及安全质量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有重大声誉损害与违背诚信经营的,涉及偷税漏税、工商经营、环境保护、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过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处罚或调查的不可申报。

二、奖补评审办法

支持有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生鲜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物流配送、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与团体消费等环节经营主体开展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工作。经营主体将通过市级管理平台统一的编码、数据采集格式和内容,完成供应链上下游以及与市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互,运行稳定并持续报送数据、且数据真实有效和追溯链条完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过程中开发相关软件,购置电子价签系统、追溯扫码枪、品名二维码标识牌等配件和必要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开展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评审验收工作等方面。

三、申报及奖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二)市工信局对项目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入围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入围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修改完善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自主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向市工信局申请项目验收。

(四)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五)奖补公示。市工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奖补办法确认最终奖补的单位和金额,并在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奖补分配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按照规定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开展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实现对产品的流通追溯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并将追溯数据上传到上级管理平台。要认真履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市工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节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合理有效。

(三)市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凡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普宁市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节点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2218520  传真:29117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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