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宁市占陇镇“7•21”事故结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0-05-12 10: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7月21日14时许,一名工人在普宁市占陇镇西楼村安装防盗网时不慎从二楼失足坠落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及时批准成立普宁市占陇镇“7•21”事故调查组(普府办函〔2019〕62号),调查组由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少平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钟韶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嘉全、占陇镇镇长周少添任副组长,成员从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总工会、占陇镇等单位抽调组成。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调查,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完成了《普宁市占陇镇“7•21”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事故结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宁市占陇镇“7•21”事故是一起工人违章操作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市政府批复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普府函[2020]13号),占陇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三、占陇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责任追究的结果报送市安委办备案。

       四、占陇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于2020年5月1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普宁市占陇镇“721”事故调查报告 


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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