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22〕4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乡镇场街道
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20〕18号)和《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宁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市发〔2020〕6号)要求,经市政府十六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我市118项县级行政许可、196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场街道(详见附件1、2、3、4)。其中,市公安局(73项,当前下放)有关事项下放至其直属基层所;市卫生健康局(27项)、市市场监管局(59项)、市税务局(31项)于2024年前将有关事项下放至其直属基层所、乡镇场街道。市涉及下放事项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道要认真做好下放和承接相关工作,确保下放相关事项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市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道相关事项下放和承接工作进行督查。乡镇场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等其它工作,按照揭市机编发〔2020〕18号文件中关于《揭阳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要求落实。
附件:1.普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下放清单(当前下放)
2.普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权限下放清单(当前下放)
3.普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下放清单(2024年前下放)
4.普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权限下放清单(2024年前下放)
5.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权限下放有关操作指引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